(以下故事,純屬虛構)
春夏之交。
這個交,主要是性交的意思。到了春天,或者夏天,性活動總是進行得比較氾濫。不管你贊同不贊同,我是這樣想的。當然冬天秋天人們也做愛,但肯定不如春夏頻繁。
所以以下的故事,是講春天夏天交替的時候,發生的一場性交。
故事的開始是一個耳光。耳光發生的時間,是四月一日愚人節,晚七時左右。我記得很清楚。而現在,是四月二十八日,再過兩天就要開始五一大假,被打過的左臉,卻還硬生生的痛著。痛著,而且我也不快樂。十足是,痛猶在臉。
耳光是
李穎維打的。
李穎維手勁奇大。想想看,她熱愛的運動是室內攀巖,就是那種象猴子一般在人工做的山上爬來爬去的運動,橫著攀,豎著攀。就是這樣的運動。
李穎維一個星期做這種運動兩次,我親眼所見,她手臂上的肌肉都是條狀的,手掌上全是攀巖攀出來的繭——絕非吹牛。你現在應該知道她手勁有多大了吧?
具體情況是這樣的。
那天,她衝下樓來叫住我,用冷冷的目光狠狠殺死我兩次,我本來已經蜷縮著躺在傷心的血泊中,咕咕的往外冒血沫,她卻是不依不饒的,一個耳光,用右手——還好她的常用手是左手——甩在我的左臉上。真的是奇大的手勁,我整個上半身都彷彿被連鍋端掉了似的(感覺好像腰斬)。還好我站得穩,要不然准一頭栽進路邊的花圃,弄個灰頭土臉。
雖說站住了,腳下還是晃了幾晃。左耳,嗡的一聲,十幾秒內,聽不見任何聲音。——我幾乎立刻認定自己耳朵聾了。然後,才漸漸重新聽到這個世界的嘈雜紛亂。
左臉腫了兩天,不得不請假。什麼叫沒臉見人,這就是了。
耳光事件發生前,我和
李穎維,是同住一個屋簷下的,親密的,companion。
Companion這個詞,是
李穎維想出來的。
有一天我問她我們該算什麼關係。她說,夥計。
我嚇一跳,「夥計?!我們又不是端盤子的!」
「partner?」
「我很討厭『搭檔』這個詞啊!」
「難道是『同志』關係?」
「不好,太外露。」
李穎維撇了撇嘴,說,「你要求也太多了吧!這樣,companion,好不好,companion。」
我在腦裡默念這個詞,發音不招人討厭,「好,那咱們就算companion吧。」
我和
李穎維的「同居」關係,長達十一個月零兩天,認識更加長,兩年零九個月又十三天。在耳光事件發生前,我們相處非常好。
其實何止非常好,簡直是極為融洽。甚至一起存起錢來。我們倆有一張「零存整取」存折,已經有七千塊的「巨款」,一人每月五百,這樣存出來。已經存了七個月,再有五個月,就到期了。
我們設想用它旅遊一次,
李穎維計劃去玩某個山裡玩「溪降」,情形類似攀巖的一種東西,不過是在水裡。據說危險得很,不過她就喜歡這樣的運動,實在沒辦法。我沒什麼打算,如果她願意,我就跟她一起去就行了。